立信永安2024年1月新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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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主要内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
(二)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三)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五)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提出: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在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 】
主要内容
内地经“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
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023年度—2025年度有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章如庚慈善基金会等23家;2024年度—2026年有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慈善联合会两家。
进出口税收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
内容摘要
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内容摘要
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合作区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内销的,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一线”已按规定缴纳,或合作区内已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不再征收进口税收。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
内容摘要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特定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
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
内容摘要
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6.《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
内容摘要
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极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次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次简”方式申报《备案清单》。
其他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号】
主要内容
规定了退库业务范围:缴款人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以下统称税费)跨境缴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对通过TIPS方式和转账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跨境税费退库业务处理,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信息申报等做了明确规定。
2.《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
主要内容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
二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
三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
四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
五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
六支持拓展国内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
线上活动
《税务视角下的股权架构设计》
——(五)企业解散、清算、注销、迁址的税务问题
本期线上活动为《税务视角下的股权架构设计》系列讲座的第五讲:企业解散、清算、注销、迁址的税务问题。
企业股权架构安排,需对企业战略规划、商业利益、法律风险、未来发展等做出全盘筹划,税收规划是股权架构安排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系列讲座,从税务视角考量企业股权架构安排,剖析案例,深入探讨,合理规划,分享财税管理经验。
我们邀请了北京立信永安税务师事务所、北京致信汇安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李春阳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李春阳老师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活动时间:2024年02月28日 (周三)
14:00-16:00
报名方式:扫描海报下方二维码。
期待您的参加!祝您春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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