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4-2-4 11:46:35

【20240131 每日一税】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缴纳个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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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每日一税】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缴纳个税风险防范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7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1月26日,有同学咨询: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个税?现就有关政策梳理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境内自然人股东实收资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详情请参阅《留存收益转增自然人股东股本的税务处理》(已链接,点击可查阅),本文不再赘述。
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不征个人所得税;除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形成的资本公积外,其他原因形成的各类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都应按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详情请参阅《案例: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不缴个人所得税》(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二、实务建议
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个税,政策尚无明确规定,建议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尽快明确。
实务中,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征收个税,每日一税认为:
1.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其他”不征个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这个环节征收了个税,将来以“资本公积-其他”转增股本依法再征个税,势必造成重复征税。
2.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依法征收20%个税
如果该环节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个税,将来股份公司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依法不征个税,势必导致不能征收该项个税税款。
提醒: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个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著名税务专家赵国庆老师在《资本公积转增如何缴纳个税 资本市场需要一个明确规则》(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一文中也指出,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如果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则和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计提盈余公积一样,不确认股息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防在转增资本公积环节被征收个税。
实务中,企业涉及该项业务,建议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防范被重复征收个税风险。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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