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4-2-4 10:40:45

财政部废止和失效一大批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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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 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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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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