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 | 社保费相关热点问题解答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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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安徽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是什么?
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Q2:安徽省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3年第5号)
Q3:安徽省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解答: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3年第5号)
Q4: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解答: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第6号)
- END -
来源:安徽税务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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