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6 21:30:17

一文读懂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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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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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汇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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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1
汇算清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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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时间: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02
哪些人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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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3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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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4
税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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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退)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符合条件的捐赠】x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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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填报哪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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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表,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意事项
01
所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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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02
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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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03
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
之间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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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供稿:宿松县税务局 蔡海龙
编发:安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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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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