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6 19:56:00

12366热点问答系列22

12366热点问答
敲黑板啦!税小芜为大家梳理了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频率较高的一些热点问题,并附上了详细的解答,相信一定有你想要的,快来一起看看吧!
线上回答
政策速览
自主学习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558_1706270159111.gif?width=561&size=31999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679_1706270159452.gif?width=600&size=18825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105_1706270159543.png?width=390&size=36010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296_1706270159709.png?width=600&size=9906
热点问答:
1.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员工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
答: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入收入计税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租金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二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销售二手车,收取的过户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收取的过户费应属于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

3.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4.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每个权属人都可以使用吗?
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737_1706270159909.png?width=362&size=126651 如您有更多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热线直接咨询哦!
制作:付丽娟
来源:芜湖市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26/699_1706270160000.gif?width=900&size=13045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热点问答系列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