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6 15:05:58

琪鲁课堂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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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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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我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03).主管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2).股权转让之后,我应该在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01).我将个人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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