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6 14:20:50

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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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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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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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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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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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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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票的信息进行查验。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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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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