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4 18:05:29

数电票开票小技巧(一)发票草稿、快捷开票和复制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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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填写发票内容时,由于其他原因,需中断当前开票操作并退出,可将已填写的发票内容保存成草稿,后续可选择相应的草稿,继续编辑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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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输入发票信息,在离开界面前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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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发票草稿】功能,进入发票草稿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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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需的草稿右侧,点击“选择”即可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修改完善所有发票内容,再进行发票开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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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再需要该发票草稿,可点击“删除”,弹出删除提示框,点击“确定”,则删除选中的草稿,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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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添加快捷开票方式】功能,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所需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等添加快捷方式,以便后续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内容界面进行发票开具,实现快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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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添加快捷开票方式】功能,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内容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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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则保存为快捷方式,展示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后续可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发票内容界面填写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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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复制开票】功能,可查询近24小时或全量已开具的发票信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应的发票,进行复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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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复制开票”,纳税人可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或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类型限定于“开具发票”,发票来源限定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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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上角【全量】,进入到全量发票查询界面,可选择开票日期进行查询并对查询到的发票预览和复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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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结果中某一张需要复制的发票,点击“复制开票”按钮,原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购买方信息和开票信息均允许编辑,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即可再次开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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