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4 17:50:16

最新通知 | 阜阳市2024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看这里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1月1日后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结合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2024年度缴费基数,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再调整。
目前全省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暂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由税务机关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缴费数据,统一调整补收差额。
二、时间安排和申报方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线下办理需要提供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并提供职工签字确认表。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方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路径下,点击【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职工)】菜单;机关事业单位需选择按险种申报。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方法:【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选择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需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三、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口径按现有政策执行。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经过职工本人确认,相关认定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或税务机关长期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并在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月申报缴纳社保费,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缴费明细。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仍继续使用往期工资数据直接进行2024年度的申报缴费,后期将可能会面临补缴(退费)等事项。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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