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4 14:25:55

差旅费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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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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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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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不是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01
交通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02
餐饮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6点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餐饮费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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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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