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120期:如何查询本企业已开具的数电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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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本企业已开具的数电票数据?
答:想要查询本企业已开具的数电票数据,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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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基数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于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以应发工资为基数,其中包含职工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交的“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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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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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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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种种原因忘记及时采集今年此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2月份才采集填报,申报12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审核:南宁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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