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22 15:50:40

热点问答(第一百四十八期)我们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近期发生了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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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一百四十八期)


















































我们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近期发生了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赵颖 | 审核: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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