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丹天天答】我公司是4月份成立的,10月份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我公司5月份取得了一张专票,请问12月份申报时可以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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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4月份成立的,10月份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我公司5月份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12月份申报时可以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你公司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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