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2:42:09

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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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享受此项政策,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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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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