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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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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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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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来源:陕西税务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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