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函〔1998〕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在12月10日前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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