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1:14:47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银发〔1998〕3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银发〔1998〕3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二级分行、计划单列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分行,各盟市外经贸委(局),各盟市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等三委、局联合下发的银发397号《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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