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城镇垃圾处理费掌上自主申报缴费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5/145_1705303252686.gif?width=640&size=6261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个体工商户缴费义务人:
为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积极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省税务局在龙江税务APP中开发了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缴费功能,牡丹江市市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龙江税务APP进行城镇垃圾处理费自主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牡丹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区所有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根据《牡丹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区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此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申报缴费流程
(一)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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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龙江税务App(安卓与苹果设备通用)。
(二)APP登陆
龙江税务APP登录成功后依次打开【办税】【申报缴税】 【个体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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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缴费
1.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城镇垃圾处理费】相应信息开始申报,应缴费基数根据实际应缴费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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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款缴纳。申报成功后进入【税费缴纳】模块,进行费款缴纳操作。费款缴纳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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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开具
1.票据开具。非税票据的开具,在费款缴纳成功后可通过【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进行票据开具,本功能提供Pdf文件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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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补开。非税票据补开功能是《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的补偿功能。当首次开具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后,再次开具可通过【补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行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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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作废
1.申报作废。当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错误或需要更正时,通过【申报作废】功能模块进行申报作废,在作废成功后通过城镇垃圾处理费模块进行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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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开票支付作废。此功能模块是非税缴纳的补偿模块,当在缴费过程中操作失败或取消付款操作,如需再次缴费可通过【开票作废】模块对已经开具电子税票号码的税费信息进行作废。作废成功后通过【费款缴纳】模块继续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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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5/612_1705303254619.jpg?width=905&size=6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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