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15 14:10:55

@纳税人缴费人 1月征期日历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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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事项
本月申报纳税期限:1月15日
2024年1月1日—1月15日
申报纳税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水利基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水利基金)

2024年1月1日—1月15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5/410_1705299055392.jpg?width=1080&size=9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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