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15 12:15:07

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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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同意,我市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500元,最高缴费标准90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
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补贴81元;缴费800元、900元补贴138元;缴费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补贴180元;缴费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补贴285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402元。
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来源:荆门人社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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