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1:10:02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7〕2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20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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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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