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二十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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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旨在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今天我们来分享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二、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三、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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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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