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15 11:00:17

申报提示:1月征期别忘了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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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石家庄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2024年1月是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的征期,请您关注税(费)种认定信息,于1月15日前按期申报。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计税依据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税率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纳税期限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无需缴纳税款也要“零申报”
已按年核定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如本期无需缴纳税款(计税金额为0元),也应按年进行“零申报”,否则会造成逾期未申报。

申报路径
第一步: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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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印花税申报(按年)”对应的“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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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税款所属期选择为2023-01-01至2023-12-31,点击“新增采集信息”填写税源信息,必填信息全部填写完成点击保存,点击确定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确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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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跳转申报,确认本单位本期是否可以使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最后点击左上角的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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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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