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商外资〔2017〕187号 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沪商外资〔2017〕187号
W020170814611014372390.jpg
W020170814611014375728.jpg
W020170814611014370153.jpg
W020170814611014372586.jpg
W020170814611014537765.jpg
附件:
沪商外资【2017】187号-附件.doc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