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 冀税一发[1994]20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的通知
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的通知
冀税一发20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的通知
冀税一发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规定,参照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省局确定了《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现印发给你们。暂行税额适用于实施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请转知所属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省局报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