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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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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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第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x (1-使用年限x10%)x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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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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