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1:06:4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9〕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9〕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税收罚款入库制度,杜绝为获取非法财政返还而在税收罚款的征收上不按规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的问题。
二、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1999年8月底前对本地区已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收罚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规定入库的,一律自行调库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区局。
三、区局将在9月份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对部分地区将进行复查。对于逾期未查未纠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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