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征发[1994]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国税局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应当按照总局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和省国税局冀国税征发6号通知及时上报。
二、今年1-11月稽查机构和工作情况,请按附表要求,于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上报省国税局。以后上报时间为本年度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
各市、地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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