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8〕2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21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