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1:05: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27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处发票违章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处发票违章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函〔1999〕270号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查处发票违章有关问题的请示》(乌地税发243号)收悉,旧企业使用白条入帐涉及发票违章处理权限和成本费用列支事宜,先批复如下:
一、查出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理权限,应按国、地税发票管理权限划分,即:
(1)查出地税发票违章行为的,均有地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查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违章情况应知照同级国税部门处理。
二、凡是查出企业使用白条或其它不合法凭证入帐的,一律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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