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事关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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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事关延续和优化 ]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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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政策要点一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例如: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50万元(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免税政策计算免税额为5万元,超过免税限额2万元,最终李某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例如:张某在2026年3月1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50万元(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减半征收政策计算减税额为2.5万元(5×50%),因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最终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5万元。
政策要点二
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政策要点三
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标注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温
馨
提
示
购车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请您合理安排好申报时间,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税务系统税费服务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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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审核:马鞍山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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