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查封的最长期限到底是多少?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8/110_1704698104853.gif?width=65&size=25515税务机关查封的最长期限到底是多少?
关于这个问题,有人说是最长时间60天,也有人说是6个月,作为税务律师我还遇到过查封3年的。那么,到底是多久?今天有闲,把这个问题梳理、总结下。
一、三种观点及理由
(一)观点一:最长时间为60天及理由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所以,税务机关查封的最长时间为60日。
(二)观点二:最长时间为6个月及理由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所以,税务机关查封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
(三)观点三:最长时间为3年及理由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所以,税务机关查封的最长时间为三年。
二、一概而论、一刀切是错误的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是不能适用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封的。这是个基本常识和原则,不容违背。因为行政查封和司法查封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税务机关查封不可能适用最长时间3年的查封措施。
那么,是按最长6个月还是60天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作分类处理,理由如下:
作为行政强制领域的特别法,税务机关应优先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内容为:“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八条来看,可以行使包括查封扣押在内的保全措施的还有税务稽查局外的其它税务机关,还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三、应分情况确定查封最长期限
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应分如下情况查封:
1、检查时查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时查封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非检查时查封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检查时查封最长时间不超过60日。
四、两点特别提醒
1、查封是针对场所和不动产的,扣押是针动产的,冻结是针对存款、汇款的。本文说的是查封。
2、如果是冻结存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检查时冻结存款,需遵守不超过60日的要求。而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来看,检查时冻结存款也不得超过60日。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不是法律,是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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