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交通厅 内地税发〔2000〕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0〕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