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月请记得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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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4年1月是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征期,请您提前关注营业账簿税(费)种认定信息,在2024年1月征期内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未发生纳税义务(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的,请在征期内进行零申报。如发生纳税义务但未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税种认定的,请及时进行税种认定。
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选择按期申报,表头税款所属期起为“2023-01-01”,所属期止为“2023-12-31”,税目选择营业账簿,采集相关信息后申报即可。如果同时存在按年申报的应税营业账簿与其他按季申报的应税凭证情形的,因税款所属期不一致,需要分别进行按期的税源信息采集。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5/362_1704450969867.png?width=640&size=872来源:山西税务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5/843_1704450970038.gif?width=750&size=777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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