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0〕4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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