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4-1-5 15:55:10

宿州市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指引

宿州市2024年社会保险费
缴费工资申报指引

2024年开始全市参保单位需在税务部门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我市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会保险费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较少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一、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1月1日后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结合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2024年度缴费基数。
二、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
1.计时工资:基本工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产假等期间工资、岗位技能工资、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考核奖、劳动竞赛、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
4.津贴:岗位津贴、技术性津贴、过节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5.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如房改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
三、操作流程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选择按险种或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添加”职工信息,勾选列表中的职工数据,可修改、删除、导出数据。(本菜单支持按职工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可切换至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非机关事业单位选择按照人员名细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切换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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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选择按险种或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单个申报、批量申报或导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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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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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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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申报
四、温馨提示
(一)目前全省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暂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由税务机关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已申报缴费数据,统一补调补收(退)社会保险费。
(二)目前单位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仍由医保部门核定,用人单位需要到医保部门进行工资申报。
(三)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暂不支持工资调低,工资调低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四)几种错误的缴费工资计算方式。按实发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不按应发工资申报;无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少,均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只按月度工资申报缴费基数,非按月度发放的奖金、绩效、提成等都不算;按部分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津贴、补贴、加班工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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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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