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1:00:0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字〔2000〕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说明及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说明及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0〕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报表的编报质量,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现将《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0年起,要启用新的报表软件上报。报表软件可与信息中心或计会科联系,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培训,以确保2000年上半年征管报表的及时报送。
二、2000年报表表样要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征字11998]73号),各地不得擅自添加或删除行列,以免影响全区报表的汇审。
三、报表上报用整数,采用四舍五人的计算方法。
四、报送时要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认真核对。如一般纳税人户数与流转税科统计的数字要一致;共同登记户国、地税应一致;本年末户数应小于或等于地税统计数字等。
五、表一中17行“2、实申报户”改为“2、征期申报户”。
六、附表二中“最高月定额”与“最低月定额”只能分别填报一个数字。
七、各地对报表数据认真审核把关,注意报表逻辑关系、上下半年数字对比、计量单位等,对报表数摒和情况要进行分析、说明。
八、为了促进税收征管报表质量的提高,调动积极性,区局继续开展税收征管报表优质快报评比活动,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
九、在实际填报征管报表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说明》的,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局。
附件:1、《税收征管报表》表样 (略)
2、《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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