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58 发表于 2024-1-3 00:20:09

奇案:被税务稽查后大股东起诉解散公司获准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豫1002民初4191号
原告:尚*澎,男,1987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河南**(许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河南**(许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丰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
法定代表人:尚*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男,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朱*,男,1992年***。
原告尚*澎与被告河南丰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乾公司)、第三人朱*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尚*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张**,第三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丰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尚瑞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散被告公司;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2日,被告丰乾公司设立,2018年4月28日,河南古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60%股份转给原告50%,转给朱灏10%,股权变更后,原告持有被告90%股份,朱灏持有被告10%股份。因被告长期无业务来源,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截止于起诉之日,被告的办公室已无实际办公、营业。被告继续存续将会给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判如所请!
第三人朱灏述称,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丰乾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9月22日,被告河南丰乾融泰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河南古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尚瑞澎持股40%。2018年4月28日,河南古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被告60%股份转让给原告50%,转让给朱灏10%;股权变更后,原告持有被告90%股份,朱灏持有被告10%股份。
2020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被告作出许税稽罚告﹝2020﹞1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被告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行为构成偷税为由,拟追缴被告少缴税款并处罚款。因被告受税务稽查机关稽查一事,被告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纠纷。2019年6月10日,朱灏出具书面说明,显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被告公司受到税务稽查部门调查,并自愿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0万元。2019年11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与朱灏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豫1003民初536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显示朱灏同意支付被告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受税务稽查机关稽查以来,被告不能正常经营,原告及第三人未召开过股东会。
2022年8月15日,被告委托代理人姜**到庭接受本院询问时述称同意解散被告公司。
上述事实,有工商公示系统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产负债表、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朱灏出具的书面说明、民事调解书、存款交易明细对账单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原告与第三人因被告公司受税务稽查一事产生矛盾,长期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原告作为被告公司持股90%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解散被告公司。根据有效证据,被告公司受税务稽查,对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事宜,可在清算程序中予以处理,不影响被告解散条件的认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解散被告河南丰乾融泰实业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南丰乾融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丁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韩**
书 记 员 杨**
税舟后语:
至今,该公司市场主体登记显示仍存续状态,但显示(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核准日期显示: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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