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开始啦!速来了解相关税前扣除项目和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783_1704198621120.gif?width=1000&size=218629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
相关税前扣除项目和政策
重点税前扣除项目详解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114_1704198621435.gif?width=1000&size=837547
引言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474_1704198621784.gif?width=100&size=59167
1月1日,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又开始啦!在汇算清缴时,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有扣除限额?哪些支出不能扣除?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323_1704198622102.gif?width=1000&size=837547
一
谁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124_1704198622677.jpg?width=1080&size=36298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意
2023年度定期定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无需进行汇算清缴。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来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268_1704198622841.gif?width=1000&size=837547
二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617_1704198623222.gif?width=1000&size=837547
三
主要有哪些税前扣除项目?
1. 工资、薪金、劳动保护支出、
保险等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588_1704198623535.png?width=115&size=2296
工资、薪金: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基本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保险:
员工: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其他人员:除上述以外,为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734_1704198623886.png?width=115&size=2296
分别核算、划分清晰:生产经营费用可据实扣除。
费用混用、难以分清: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851_1704198624078.png?width=115&size=2296
(1)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3)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4. 业务招待费、广宣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166_1704198624307.png?width=115&size=2296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业务宣传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借款费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787_1704198624515.png?width=115&size=2296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6. 研究开发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569_1704198624657.png?width=115&size=2296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797_1704198624891.gif?width=1000&size=837547
四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注意事项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889_1704198625168.jpg?width=1080&size=73280
1. 投资者生活费用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247_1704198625427.png?width=115&size=2296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 财产性支出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815_1704198625812.png?width=115&size=2296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其他注意事项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564_1704198625981.png?width=115&size=2296
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918_1704198626106.gif?width=1000&size=837547
最后,建议各位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能够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这样不仅汇算清缴省时省力,更能助力自身规范化发展哦!
制作:陈仕长
来源:无为市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02/765_1704198626454.gif?width=900&size=13045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