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3-12-30 00:10:18

1.2倍返投要求的政府引导基金公布了《运行规则》

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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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赣州市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第三条 总体要求
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非营利性和市场化的原则,以促进科技创新为目标,以支持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引导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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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设立
引导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依托各类科技资源,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链价值延伸与共享。
第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
面向驻市、市属国企(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征集受托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 引导基金的管理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向赣州市科技局汇报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第七条 引导基金的适用范围
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促进技术转移和集成应用;支持初创科技企业的成长;支持高端人才、青年人才等的培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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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
第八条 设立程序
(一)设立方式
公开征集: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子基金申报公告;
指定机构:已和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内容包含共建科技创新基金;
(二)子基金申报
1.申请新设子基金的,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 30%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和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
2.已经设立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申请机构应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和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合伙人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引导基金以平价出资、同意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同意豁免引导基金罚息等。
(三)尽职调查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
(四)专家评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子基金设立方案、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资料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上报赣州市科技局审批。
(五)社会公示
赣州市科技局审批通过的拟投资子基金方案,并在相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方案实施
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方案,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签署相关投资文件、拨付资金和落实投资方案。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子基金拨付资金时,引导基金出资款项应与其他出资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同步出资,由引导基金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各参股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实现退出。
第九条 存续期
引导基金的存续期为“7+3”,即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如需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子基金存续期限为“5+2”,即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如需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根据基金运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 投资对象
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具体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包括科技人才培训、引进、激励等;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包括技术转移、产业化推广等;支持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孵化和加速,包括创业孵化、加速器等。
第十一条 返投要求
子基金可投规模中,投资于在赣州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返投企业范围包括:
1.基金直接投资至注册在赣州的企业;
2.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注册地迁移至赣州的企业或者该企业在赣州市新设子公司并在赣州市产生实际投资的,且在赣州实际经营产生纳税,可按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的2倍放大计入;
3.基金投资赣州市以外的企业后,该企业关联方在赣州投资设厂或迁入我市(本款所指关联方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等;返投额度以不超过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额度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投资规模
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额的40%(含),其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募集。
引导基金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资产的20%,且原则上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三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企业须已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相关登记备案资质,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三)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至少有5名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团队;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有成功案例;
(五)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资源;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丰富、优质的项目储备资源;具备投行、基金(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业务经验;具有央企背景的优先;能够引进或落地赣州优质科创项目资源的优先;
(六)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
(一)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私募基金从事的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二)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子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须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首先由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引导基金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三)子基金遇到以下情形时,引导基金有权单方选择退出,并由子基金管理公司回购引导基金所持份额:
1.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自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和基金策略的;
4.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5.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达到返投要求的;
6.其他危及引导基金安全或违背引导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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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的收益
引导基金可以通过股权(份额)转让、股东回购、并购重组、减资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参股基金。
参股基金到期后,应当在各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清算收益可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应在合伙协议中进一步载明,根据项目情况,引导基金可予适当让利。
第十六条 引导基金的分配
引导基金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引导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用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用:每年按引导基金实际到资规模的2.5%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支出、引导基金政策宣传、专家评审、专业性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投后跟踪管理等。
上述运营管理费用经赣州市科技局批准后,从引导基金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引导基金的让利
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超额收益是指扣除引导基金本金及门槛收益(按退出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核算)后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出资人: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倍(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2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5倍(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40%进行让利;
3.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3.0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60%进行让利。
子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返投要求未达到的,引导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子基金所投项目获得的超额收益部分,以项目退出奖的形式按比例奖励给母基金管理人,具体比例由后续合伙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约定。
如该项目被认定为独角兽或瞪羚企业的,或IPO成功的,可通过招商引资奖等方式奖励给母基金管理人,具体由后续合伙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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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容错、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
引导基金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基金运营报告。自评结果经市科技局认可后报备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强组织指导,督促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损失处理
对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坚持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免责规定
对引导基金管理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对已履行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只要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不追究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责任。
容错免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国资监管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 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赣州市产业布局规划。
(二)符合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精神和管理办法,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
(三)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和尽职调查,严格遵循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四)没有谋取个人私利。没有假公济私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没有明知故犯或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五)主动挽回损失。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主动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错免责:
(一)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
(二)积极服务国家、省、市、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依规对子基金投资,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于不可抗力发生亏损或未实现资本运作目的的;
(三)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发生市场(经营)风险,因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绩效按照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单个子基金或所投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的监督
赣州市科技局对引导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同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赣州市科技局公开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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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赣州市科技局所有。

来源: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启金智库 将于 2024年1月5-7日 在 深圳 举办《产业基金(含国资)设立运作、退出争议、投资尽调、交易设计、投后赋能、并购运作实操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三位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的行家主讲,洞悉产业基金募投管退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模式、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1月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在十几年的执业经验中,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结构化设计、基金募集、尽职调查、投资策略、文本制订、交易过程监控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医疗、高科技、教育、贸易、农业、仓储物流、房地产等,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总规模超百亿。
一、产业基金政府基金的特征、分类、模式、监管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不同模式
1. 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 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
3. FOF基金/直投基金
4. 单一项目基金/盲池基金
5. 盲池基金/明池基金
6. 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基金/基金借款
7. 中央企业管理基金/中央企业参与基金
8. 结构化基金/平层基金
9. 招商型政府基金
(三)私募基金行业法规体系及最新《私募条例》要点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及央地合作新模式
(五)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重要地位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一般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
1. 资金来源
2. 资金形式
3. 投资领域和范围
4. 投资限制
5. 决策程序
(二)募集及备案
1. 基金募集及投资者要点
2. 基金业协会备案要点
3. 发改委备案要点
4. 发改委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要点
(三)运作和终止
1. 基金管理人(含双GP/双执伙)
2. 基金托管
3. 基金管理/管控(含关联交易)
4. 基金退出
5. 绩效评价/考核
6. 闲置资金使用
7. 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1. 出资顺序
2. 出资规模
3. 迟延出资的豁免
4. 扩募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1. 关键人士条款
2. 投资限制条款
3. 投资运作决策
4. 信息披露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1. 管理费
2. 合伙企业费用
3. 收益分配
四、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证监会/中基协行业监管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四)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合伙型产业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月5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产业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产业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概念
(二)对赌主体、标的以及工具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产业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产业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基金管理人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
(一)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二)管理人的投前尽职调查义务
(三)募集及适当性义务
(四)投资运作中的义务
(五)投后管理中的义务
(六)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七)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
(八)清算与投资人损失
(九)其他
七、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月5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的项目投资逻辑、法律财务尽调风险研判和案例解析
(时间:1月6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过往参与管理的资产规模在百亿以上,有法律资深功底以及项目一线业务负责人经历,工作经历贯穿私募基金募、投、管、退、风控合规监管环节,涉及行业包括半导体、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教育、房地产等。
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投资逻辑透视
(一)顶层设计下的投资透视
(二)投资逻辑的整体思考
(三)细分行业投资逻辑分析
1. 半导体的投资逻辑分析
2. 汽车电子的投资逻辑分析
3. 自动驾驶赛道投资逻辑
4. 双碳领域的投资逻辑分析
5. 先进制造的投资逻辑分析
7. 数字经济+信创+工业互联网的投资逻辑分析
6. 其他
(四)央企和产业资本与地方国资、金融机构的产业基金合作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实务分析及案例
(一)业务、产品及核心竞争力
1. 主要业务及产品的剖析
2. 核心竞争力的分析、来源、市场证实、常见错误
3. 典型案例
(二)技术的判断和风险点
1. 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
2. 技术风险判断路径
3. 具体分析方法
4. 典型案例
(三)商业模式的剖析
(四)商业逻辑的思考
(五)产业资本投资逻辑的不同关注点
三、财务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IPO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二)财务尽调内容及风险分析
(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四)财务造假常见手法及案例
(五)关联交易与不合理关联交易的常见表现
(六)客户集中度风险及案例
(七)内控健全有效分析及案例
四、法律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
(二)股权代持行为
(三)同业竞争风险防范
(四)资产状况
(五)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六)人力资源方面
(七)公司治理问题
(八)其他常见法律问题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产业基金的投资交易结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及案例分析
(时间:1月6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交易结构设计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常见交易结构
1. 新设公司VS增资
2. 受让老股
3. 基金份额转让
4. 产业资本投资协议特殊关注要点
(二)估值问题
1. 常见估值风险
2. 热点投资案例及反思
3. 国有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三)投资类协议体系分类及要点
(四)风险缓释
1. 估值调整
2. 常规风险缓释-对赌回购
3. 领售权/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
(五)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二、投后管理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投后管理的发展阶段
(二)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常规性管理
(四)投资协议执行监督
(五)投后检查与访谈
(六)风险监测与预警
(七)投后管理常见搭建方式
三、投后赋能实务要点及案例探讨
(一)赋能难点和探讨
(二)投后赋能主要内容
(三)不同投资阶段的赋能侧重
(四)增值服务能力来源——投资机构
(五)增值服务能力来源——从业人员
(六)搭建思路
(七)赋能公司治理
(八)小结: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项目退出路径选择、实操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退出的考量因素
(二)不同投资策略的退出策略
(三)五种退出路径及比较
(四)不同退出路径收益比较
(五)IPO退出:板块选择、现状、锁定期、减持
(六)并购退出/股转退出:难点、要点、时机
(七)广义S基金:接续基金、S交易要点及时机
(八)风险项目处置:谈判方案、僵局处理、诉讼仲裁
(九)基金清算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五/六讲、国资产业基金运作投资策略及投资并购案例分析
(时间:1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张老师,深圳远致富海投资投资总监、某产业基金负责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擅长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并购。
一、国资产业基金的运作逻辑和投资策略分析及案例
二、国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三、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案例与对标上市公司分析
四、产业基金二级市场投资理念方法及投资案例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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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分析(定义、适应范围和企业形式、参股投资行为要求、投后管理、参股退出、国有基金投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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