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29 20:35:12

@电子税务局用户,可以开始缴费人信息核验及工资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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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2024年1月份征期申报压力,广大用人单位缴费人于12月28日起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核验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并申报职工工资。工资申报完毕后,于2024年1月1日起可进行费款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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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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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或【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模块查验本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是否正确,职工各险种参保登记是否齐全。确认职工信息无误后,进行职工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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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适用于医保与养老基数相同地区的企业以及其他不适用分险种申报的用人单位。【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养老与基本医疗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可使用本功能模块分别申报养老与医疗工资基数。
2.若本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终止在12月的职工,在2024年1月1日前申报职工工资可能会将该类职工信息带出。该类职工是否进行工资申报都不会影响1月份费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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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职工工资后,施行医保双基数地区需要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双基数申报方式:点击工资申报页面【双基数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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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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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2月28日至31日仅支持进行单位和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查验及工资申报,2024年1月1日起可进行确认申报及费款缴纳。
(二)若遇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错误或其他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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