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28 04:25:06

【小北听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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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热点问答(三)
#语音#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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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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