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58 发表于 2023-12-27 00:20:06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也移送了

日前,某地税务机关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目中公布了某集团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失信主体。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主要涉及两项违法事实:逃避缴纳税款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涉嫌犯罪,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因此,在司法没有作出结论之前,税务机关对所偷税款进行追缴,暂不进行行政罚款处理。
后续,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一般可能会给予刑事判刑结论,并给予罚金,那么一般税务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或不予起诉、免于刑罚的,结论反馈并提交建议后,税务机关则按照税收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这个案件到这个移送阶段,最终税务机关是不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是还没有结论的。
对于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职业、行业的重大区分,都会或多或少存在,并不需要特别的奇怪,因为一切都是“利”字当头,尤其在处于生存阶段时,更会如此。当然,从集团型来看,这应该是规模不小了。
律师也要敬畏虚开,不能盲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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