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 ——尽调要点与基金合同之特殊条款解析
近年来,政府产业母基金,也称政府引导基金,已成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拟扶持领域和行业的重要渠道,上海、江苏、浙江等辖区通过政府产业母基金进行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母基金数量共320只,总管理规模达32,015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236只,总管理规模达25,232亿元人民币,市场化母基金84只,总管理规模达6,783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报告》)。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长期面临的难题之一是募资难,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的最大目的就是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拟扶持的领域和行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产业母基金会要求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律所对子基金管理人及拟设立子基金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时所关注的点与一般的尽调也有所不同。
本文基于团队近期代表政府母基金尽调子基金以及后续基金合同审阅的实操经验,将介绍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子基金时会要求设立的特殊条款,及律所开展尽调时的关注要点,以供各位参考。
1 尽调要点
与其他主体设立子基金相比,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子基金有其特殊性,故律所在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也有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点,具体如下:
01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
基金业协会仅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实缴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然后,一些政府产业母基金在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时,会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作出特殊要求,通常会比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更为严格,如温州市科创基金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尽调时应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回单等来核实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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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
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会关注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的背景、工作履历以及资信情况,以判断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如温州市科创基金要求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一支具备丰富从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对管理机构自身、子基金的运行及投资项目的筛选、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
尽调时要注意核查管理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高管人员签署的《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以及管理机构开具的在职证明等,以判断管理团队的劳动关系真实性、稳定性和资信情况和工作经历匹配程度。
03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
政府产业母基金的主要作用之一是引导,子基金的运行管理、项目的储备筛选均需具备相关投资能力的管理机构来把控,因此,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会通过管理机构已有的数个成功投资案例来判断其投资能力。
尽调时可要求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整套投资文件、入资凭证、退出安排相关书面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以核查投资时间、投资金额、退出情况、估值情况等,并审核收益率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母基金关于成功案例的认定标准、是否具备政府产业母基金所要求的投资能力。另外也可以通过盲抽的方式,通过审阅几个项目的整套交易文件和书面文件存档,来判定一些具体项目的整个投资决策流程是否真正落实践行该管理机构的内部政策和流程规定。一些政府产业母基金同时会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一定的金额,以增强管理机构在自身投资能力方面的说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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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已备案基金
尽调时需要核查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备案的基金,从备案基金的数量、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实际募集情况、投资领域、退出情况以及是否因投资项目引发任何诉讼等来判断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项目筛选能力、基金运作及管理能力以及业绩情况,同时可以判断该管理机构是否在子基金拟投资领域具有相关的投资经验,是否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的团队人员。通常可以要求管理机构提供基金产品募集整套资料,包括不限于基金合同、入资凭证,基金产品底层项目交易文件等材料来佐证该部分内容。
05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制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投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其中,管理机构的内控制度贯穿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是否配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严重影响了管理机构防范、评估、识别和化解风险,规范关联交易及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实施内部监督,进行自律管理等能力。管理机构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投资风险的控制、机构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都依赖于管理机构制定一套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的顺利进行。
尽调时应核查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已配备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的情况应制定的制度以及政府产业母基金较为关注的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投资决策制度等,并通过核查其流程性文件、信息披露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来判断制度是否得以有效执行。同时,应关注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核查风控负责人是否间接从事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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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故关联交易一直是基金业协会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如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也是政府产业母基金较为关注的内容。
尽调时应全面核查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关联方,审查管理机构是否已制定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对关联交易制定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是否履行特殊风险揭示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根据交易内容判断交易类型、价格公允性等。
07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的储备项目情况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是否有多个与子基金投资领域相匹配的储备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子基金日后的运行情况和投资业绩。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都会要求管理机构提供储备项目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领域、企业人数、企业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项目亮点、项目创始团队情况等,以判断管理机构在当地的资源状况、储备项目的质量。
尽调时可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详细介绍储备项目情况,是否已落地以及落地后的后续计划安排等。若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已有投资项目,可要求管理机构提供提已投资项目的尽调报告、投资协议等文件,以更好地佐证其在当地的资源以及基金投资管理能力。
综上,在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时,对以上几个关注点的核查,除了现场访谈,也需要根据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方可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在实操中,除了本文提及的上述内容,还应根据各地政府产业母基金的具体要求、子基金的设立计划、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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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的特定监管要求,为保证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符合当地政策、策略的要求,各地政府管理办法及子基金基金合同的条款通常会约定一些特殊条款,以调动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规范子基金日后的投资运作。
01 投资方向
政府投资基金通常会对子基金的资金投向进行约束,设置特定投资领域投资与投资比例,以与地方战略相匹配。各地政府对投资领域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主要投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均属于《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下称“210号文”)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2800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阶段均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区域规划和需求来确定,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
以《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例,对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比例的要求如下:
投资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
投资阶段: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
投资比例:子基金投资于温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科技创投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5倍,投资于温州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合计不低于科技创投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
02 出资顺序
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的首要目标并非盈利,但为保证政府产业母基金的资金安全,政府产业母基金往往会要求在其他出资人完成全部或者阶段出资之后,方才出资。实操中,比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在合伙协议里约定,“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各期实缴出资,应当在其他合伙人当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后,自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发出的书面缴付通知书及其他合伙人出资银行进账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但也有少数政府产业母基金对出资顺序不作要求,如《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应与其他出资同期同比例到位。
另外,部分政府产业母基金会在申报阶段便要求持有子基金一定比例份额以上的LP出具相应的出资承诺函/认缴意向书。
03 投资限制与投资禁止
出于保障资金安全的考量,政府产业母基金往往对子基金的投资业务范围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定。
投资限制方面。多数政府产业母基金会限定子基金对单一项目/单个企业/基金的累计投资比例。如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求子基金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注册资金或承诺资金总规模的20%;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要求基金对单一项目或基金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求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禁止投资业务方面。各地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会以2800号文第二十六条和210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为基础来规定子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或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等。有些政府产业母基金也会在前述基础上进行细化,如温州市科创基金会要求子基金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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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返投要求
政府产业母基金一般会要求子基金按一定的比例或者金额投资当地的企业,以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刺激当地经济发展。
返投倍数。各地政府对子基金返投倍数的设定范围通常在1到3倍之间,计算基础一般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额或者实缴出资额。如坪山区政府引导基金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在坪山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要求子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专项子基金不低于省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的2倍。但为更好地引入社会资本,很多政府产业母基金均考虑降低返投倍数,一些地方政府已将返投倍数降低为2倍以下,如温州市科创基金设定的返投倍数为科技创投基金出资额的1.5倍。另外,有少数政府产业母基金对返投比例或金额不作任何要求,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返投认定范围。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会结合投资金额、就业、产业情况、税收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范围,并有扩大返投认定范围的趋势,外地的被投企业将其注册地、主要产品研发地、重要生产经营地等迁入本地,或者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但会要求在固定年限内或者子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等情形均被视同投资当地企业或者相应金额将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当地企业的资金金额。
05 让利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产业母基金会安排在不同阶段对符合特定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让利,具体的让利阶段和让利比例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以《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例,让利对象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让利条件具体如下:
1. 清算前的让利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子基金其他出资人自科技创投基金自首期实缴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科技创投基金在子基金中股权(份额),且子基金对外投资达到实收资本80%、投资符合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转让价格按科技创投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子基金其他出资人自科技创投基金自首期实缴之日起4年后购买科技创投基金在子基金中股权(份额),且子基金对外投资达到实收资本80%、投资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转让价格按科技创投基金原始投资额与科技创投基金出资后的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减资退出参照执行。不满整年按实际天数除以365天折算。
子基金出资人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购买科技创投基金在子基金中股权(份额)的,按上述转让价格为底价,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上述转让均以子基金管理机构提出让利申请日为基准日。
2.清算后的让利机制。子基金到期清算时,投资符合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科技创投基金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及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获得归属于科技创投基金收益的前提下,再按如下比例进行让利,但最高让利金额不超过科技创投基金从子基金获得的全部收益。具体让利方案为:①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科技创投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含)至175%(含),按科技创投基金全部收益的40%比例让利;②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科技创投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75%至200%(含),按科技创投基金全部收益的60%比例让利;③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科技创投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按科技创投基金全部收益的80%比例让利。
可以看出,政府产业母基金为调动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驱动子基金管理机构良好运行子基金、取得良好业绩,以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会施行不同程度的让利政策,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投资人不同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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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提前(强制)退出
政府产业母基金一般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出于保障政府资金安全的考量,在特定情况下提前退出,如子基金未按约定开展投资业务、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项目不符合办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其他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等导致基金突破协议约定的最低出资规模或导致政府产业母基金出资突破最高比例限制等。同时,也会要求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政府产业母基金的退出,因政府产业母基金的退出所产生的损失通常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07 一票否决权
有部分政府产业母基金会要求对子基金的一些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以监督子基金的运作与投资,核查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母基金的要求。《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子基金及其所投企业或项目违法、违规或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综上,上述七大特殊条款一方面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母基金的引导作用,为当地产业带来新鲜血液和转型优化的机会,一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如政府产业母基金强制退出可能导致子基金停摆,政府产业母基金享有一票否决权可能被认为执行合伙事务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寻求解决方案。
作者:姚之队 来源:姚之队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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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模式、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1月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在十几年的执业经验中,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结构化设计、基金募集、尽职调查、投资策略、文本制订、交易过程监控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医疗、高科技、教育、贸易、农业、仓储物流、房地产等,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总规模超百亿。
一、产业基金政府基金的特征、分类、模式、监管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不同模式
1. 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 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
3. FOF基金/直投基金
4. 单一项目基金/盲池基金
5. 盲池基金/明池基金
6. 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基金/基金借款
7. 中央企业管理基金/中央企业参与基金
8. 结构化基金/平层基金
9. 招商型政府基金
(三)私募基金行业法规体系及最新《私募条例》要点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及央地合作新模式
(五)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重要地位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一般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
1. 资金来源
2. 资金形式
3. 投资领域和范围
4. 投资限制
5. 决策程序
(二)募集及备案
1. 基金募集及投资者要点
2. 基金业协会备案要点
3. 发改委备案要点
4. 发改委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要点
(三)运作和终止
1. 基金管理人(含双GP/双执伙)
2. 基金托管
3. 基金管理/管控(含关联交易)
4. 基金退出
5. 绩效评价/考核
6. 闲置资金使用
7. 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1. 出资顺序
2. 出资规模
3. 迟延出资的豁免
4. 扩募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1. 关键人士条款
2. 投资限制条款
3. 投资运作决策
4. 信息披露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1. 管理费
2. 合伙企业费用
3. 收益分配
四、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证监会/中基协行业监管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四)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合伙型产业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月5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产业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产业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概念
(二)对赌主体、标的以及工具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产业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产业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基金管理人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
(一)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二)管理人的投前尽职调查义务
(三)募集及适当性义务
(四)投资运作中的义务
(五)投后管理中的义务
(六)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七)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
(八)清算与投资人损失
(九)其他
七、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月5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的项目投资逻辑、法律财务尽调风险研判和案例解析
(时间:1月6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过往参与管理的资产规模在百亿以上,有法律资深功底以及项目一线业务负责人经历,工作经历贯穿私募基金募、投、管、退、风控合规监管环节,涉及行业包括半导体、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教育、房地产等。
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投资逻辑透视
(一)顶层设计下的投资透视
(二)投资逻辑的整体思考
(三)细分行业投资逻辑分析
1. 半导体的投资逻辑分析
2. 汽车电子的投资逻辑分析
3. 自动驾驶赛道投资逻辑
4. 双碳领域的投资逻辑分析
5. 先进制造的投资逻辑分析
7. 数字经济+信创+工业互联网的投资逻辑分析
6. 其他
(四)央企和产业资本与地方国资、金融机构的产业基金合作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实务分析及案例
(一)业务、产品及核心竞争力
1. 主要业务及产品的剖析
2. 核心竞争力的分析、来源、市场证实、常见错误
3. 典型案例
(二)技术的判断和风险点
1. 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
2. 技术风险判断路径
3. 具体分析方法
4. 典型案例
(三)商业模式的剖析
(四)商业逻辑的思考
(五)产业资本投资逻辑的不同关注点
三、财务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IPO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二)财务尽调内容及风险分析
(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四)财务造假常见手法及案例
(五)关联交易与不合理关联交易的常见表现
(六)客户集中度风险及案例
(七)内控健全有效分析及案例
四、法律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
(二)股权代持行为
(三)同业竞争风险防范
(四)资产状况
(五)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六)人力资源方面
(七)公司治理问题
(八)其他常见法律问题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产业基金的投资交易结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及案例分析
(时间:1月6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交易结构设计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常见交易结构
1. 新设公司VS增资
2. 受让老股
3. 基金份额转让
4. 产业资本投资协议特殊关注要点
(二)估值问题
1. 常见估值风险
2. 热点投资案例及反思
3. 国有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三)投资类协议体系分类及要点
(四)风险缓释
1. 估值调整
2. 常规风险缓释-对赌回购
3. 领售权/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
(五)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二、投后管理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投后管理的发展阶段
(二)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常规性管理
(四)投资协议执行监督
(五)投后检查与访谈
(六)风险监测与预警
(七)投后管理常见搭建方式
三、投后赋能实务要点及案例探讨
(一)赋能难点和探讨
(二)投后赋能主要内容
(三)不同投资阶段的赋能侧重
(四)增值服务能力来源——投资机构
(五)增值服务能力来源——从业人员
(六)搭建思路
(七)赋能公司治理
(八)小结: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项目退出路径选择、实操要点及案例分析
(一)退出的考量因素
(二)不同投资策略的退出策略
(三)五种退出路径及比较
(四)不同退出路径收益比较
(五)IPO退出:板块选择、现状、锁定期、减持
(六)并购退出/股转退出:难点、要点、时机
(七)广义S基金:接续基金、S交易要点及时机
(八)风险项目处置:谈判方案、僵局处理、诉讼仲裁
(九)基金清算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五/六讲、国资产业基金运作投资策略及投资并购案例分析
(时间:1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张老师,深圳远致富海投资投资总监、某产业基金负责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擅长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并购。
一、国资产业基金的运作逻辑和投资策略分析及案例
(一)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国资+央企+市场化投资机构的独特股东结构体系
(二)投资策略1及典型案例:服务国资转型升级
(三)投资策略2及典型案例:选择潜力行业,投资行业龙头
(四)投资策略3及典型案例:围绕重点投资方向,进行产业链布局
(五)投资领域:重点行业的选择与实践
(六)参与上市公司特殊机会投资的案例与思考
二、国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一)投资领域
(二)合作主体
(三)基金要点
三、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案例与对标上市公司分析
(一)案例一:某柔性线路板龙头企业
(二)案例二:某新能源汽车IGBT企业
(三)案例三:某通信光芯片封测企业
(四)案例四:某通信/激光/数据中心的光学器件企业
(五)案例五:某军工特殊子弹企业
(六)案例六:某军工天通一号卫星天线企业
(七)案例七:某军工火箭固体推进剂企业
(八)案例八:某头部益生元膳食纤维企业
四、产业基金二级市场投资理念方法及投资案例
(一)大势研判
(二)行业和标的选择
(三)价值/成长股的选择与关键指标
(四)投资案例详解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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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逻辑(以合肥、深圳、苏州为例)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分析(定义、适应范围和企业形式、参股投资行为要求、投后管理、参股退出、国有基金投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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