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25 11:55:34

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116期:二手车发票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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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二手车发票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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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02
个人填报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需要留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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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所填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03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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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4
购买精装房契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精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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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本公告自2021年9月1号起开始施行
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分开签订,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为不同一销售方的,纳税人只就购房合同里面不含增值税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2)如果只签订一份总的购房合同,装修费用也包括在购房合同总价款里面,则按照包括装修费用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3)如果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分开签订,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为同一销售方的,装修费用也包括在购房合同总价款里面,则按照包括装修费用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特殊情况(同一销售方):纳税人购买精装房的,2020年2月28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以备案价为契税计税依据,2020年2月28日以后按新版合同签订的,以合同价毛坯房价格+装修费为计税依据。
05
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之后,多久要向主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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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审核:征收管理科、个人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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