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星国际税 发表于 2023-12-25 11:50:21

越南启动国内立法以应对OECD的支柱二规则

以下内容来自公众号:毕马威越南

截至2023年11月29日,越南国民大会已通过有关应对OECD支柱二规则的决议。该决议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作为包容性框架(IF)成员,越南刚刚通过了国内立法,引入了所得纳入规则(II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这与OECD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模型规则基本一致。主要规定如下:
? 大型跨国企业集团(MNEs)在其开展经营的每个税收管辖区缴纳最低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
? 适用范围包括MNE集团成员的组成实体,该集团在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年度合并收入达到至少7.5亿欧元。如果其在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ETR)低于15%的最低税率,将在越南将征收补足税。
? 申报和支付税款截止日期:


[*]QDMTT: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

[*]IIR: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并且对于第一年可延期至18个月。

毕马威的观察
在越南实施QDMTT和IIR以符合OECD的GloBE规则是必要的。该决议将对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MNE)集团的税收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那些在越南享受较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将带来多重的实施应对要求以及相关挑战, 特别是在基于多重税收管辖区内的年度ETR以及补足税计算这样的大背景下,预计这将对适用范围内的MNE集团带来相关的行政层面的诸多合规要求。
因此,受相关影响的越南跨国公司应保持前瞻性,制定符合新规则的应对计划,例如影响评估、ETR和补足税计算,以及履行申报义务的信息准备等。
全球最低税率规则的实施要求越南重新评估其促进和吸引投资的政策,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FDI)。由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在后GloBE环境中对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效果将减弱,我们预计越南将引入新的FDI投资吸引措施,包括税收和非税收方面,以更好地适应并提高其在近期的投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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