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湘说税】收藏!数电票之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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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湖南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试点工作。随着数电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数电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今天,我们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新政要点
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湖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湖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PART/2
热点问答
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无需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而是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2.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发票服务的平台,简称“数电票平台”,包括开票业务和税务数字账户两个模块。
3.试点纳税人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通过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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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5.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时,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6.企业使用邮箱交付“数电票”时,系统显示“发送失败”,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如需进行邮箱交付,应提前在“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完成发件邮箱的初始化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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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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