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21/759_1703154304461.gif?width=812&size=1813488近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容易发生重复填报享受,下面一起来看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如何更正吧!
错误情形: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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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1、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0xx”,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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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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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并更正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作废”或“修改”,点击“修改设置扣除比例”,修改本人的扣除比例。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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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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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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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修改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需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若您以前已完成20XX年度汇算
第一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点击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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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中需要更正的申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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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入【申报记录详情】模块,点击【更正】,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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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您以前未进行过20xx年度汇算,在首页【常用业务】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中选择相应年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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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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