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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后,用人单位缴费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
税务部门生成的应缴费款缴费期限为费款所属期当月1-25日。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及附加险种,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增减变动后可缴费(10号以后);线下缴费渠道整月可征。对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职业年金,线上缴费渠道整月可缴。
问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新入职人员: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足月工资作为本人工资,起薪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足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折算后的日均工资乘以30天。)
(三)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问
3.税务部门是否可以自动生成所有社保费应缴费数据?
答
税务部门系统只生成为2023年12月以后的社保费应缴费预处理信息,2023年12月前的应缴费款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特殊缴费推送税务部门征收,推送后在税务系统可查询到应缴费款(最多可往前增员至2023年9月,即增员应缴费预处理可最早生成至2023年9月;存量户籍应缴费预处理信息从2023年12月起)。
问
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可以使用几次?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也适用吗?
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包括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按年度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
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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